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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总工会 时间:2022-02-16

为丰富广大工会会员、党员生活,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经研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在全市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具体措施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用会费购买咸宁景区景点门票,在咸宁乡村开展春秋游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劳动模范、优秀职工和一线技术工人开展疗休养活动,除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所和基地之外,也可选择到满足疗休养条件的乡村疗养。从而不断提高工会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团队精神,关心、关爱劳模和一线职工群体,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引导和带动广大市民尽快恢复消费信心,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2.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赴咸宁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员党史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活动,用好“红色资源”凝聚“红色能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感悟历史中接受精神洗礼,从红色文化中汲取前进力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3.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会依照规定开展活动。费用开支标准遵循党建活动经费、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三、责任分工

1.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指导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赴咸宁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活动,优先选择咸安汀泗桥镇、嘉鱼官桥八组、赤壁赵李桥镇、崇阳金塘镇、通城塘湖镇及通山九宫山镇等市内党员干部教育场所。

3.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推出参与性强、教育性强的主题体验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并做好红色文化宣传工作。

4.市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加强旅游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